2013年11月5日,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家字第1020850121号公告,预告制定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的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草案,预告终止日为11月12日。
为促进儿童均衡饮食,维护民众健康,依据2013年6月19日修正公布的食品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,参考美国、英国、欧盟等先进国家的食品广告管理相关规范,配合台湾地区调查食品营销对儿童饮食行为影响的结果,并考虑现行法规、政策、组织及民情文化制度等,故拟具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的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草案,本草案共计六条,其要点如下:
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儿少频道,指领有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核发执照的频道属性类别为儿少频道者。
第 3 条 下列食品quantumult免费节点订阅,不得于儿少频道广告quantumultx解锁vip,亦不得以赠送quantumultx 使用方法,、加购玩具或以玩具为奖励等方式为促销:
鲜乳、保久乳、坚果种子类食品quantumultx 使用方法,广告并加注「需适量摄取」或等同意义字样,不受前条第一、二款限制。?
发酵乳、豆奶食品含糖量占总热量30%以下,广告并加注「需适量摄取」或等同意义字样,不受前条第五款限制。
第 5 条 于儿少频道刊播的食品广告,不得为可取代正餐饮食的表示或表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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